安徽省部分車輛車船稅年稅額標準有調整
近日,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下發《通知》,調整部分車船稅年稅額標準。
此次調整車船稅年稅額標準的車輛類型為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摩托車和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其他類型車輛年稅額標準保持不變。此次調整車船稅年稅額標準的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納稅人繳納2019年度至2021年度的車船稅適用調整后的稅額標準,但納稅人補繳2018年及以前年度的車船稅仍按原稅額標準執行。
該《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對于納稅人已按原稅額標準繳納2019年度車船稅的,由于本次車船稅年稅額標準調整幅度較大,原則上采取退稅方式退還多繳納稅款。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直接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向征收車船稅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退還多繳納的稅款;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照規定,在辦稅服務窗口設置退稅宣傳導示牌,并通過建立登記銷號臺賬,采取即到即辦、網上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分期分批辦理退稅。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通過代收代繳的保險機構申請退還多繳納的稅款;保險機構在接受納稅人委托后,分期分批集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手續,并將所退稅款及時支付到納稅人提供的銀行卡上,在續保下一年度交強險時,納稅人仍未申請退稅的,由保險機構在辦理交強險續保手續時同步提醒納稅人辦理多繳納稅款的退還手續。